工作流程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30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須先履行網上填報流程,登記管理機關網上審核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
1.《關于××××社會團體變更名稱的請示》(寫明申請更名的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后業務范圍的變化情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情況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2.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騎縫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
4.《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編號:05號,填寫修改說明時應對照新舊章程說明全部修改內容,附頁需加蓋公章);
5.新章程(草案)及電子版(加蓋社團騎縫章,預留業務主管單位騎縫章位置);
6.章程修訂說明(新舊章程對照說明全部修改內容,加蓋社團印章);
7.《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8.3名以上學術領域知名專家推薦,并出具推薦意見;
9.提供強有力的學術支撐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