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召開30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須先履行網上填報流程,登記管理機關網上審核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
1.《關于××××社會團體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請示》(寫明變更理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 理事會會議紀要(須列出理事會審議情況,出席及表決人數比例、是否達到社團章程要求,加蓋社團騎縫章,所有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由原法定代表人簽字);
4.《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號);
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
6.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原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審計時間應從上次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法定代表人變更之日開始,截止至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紙質材料前三個月內(首先明確原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網上填報原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財務審計報告時只需摘抄明確的審計結論并注明出具該審計結論的會計師事務所即可);
7.如審計結論存在問題,社會團體應就問題出現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書面報告并加蓋印章,掛靠單位須在材料上出具意見并加蓋印章;
8.理事長委托書(寫明委托理由和社團章程中的對應依據,由理事長任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9.《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材料資格要求:材料2至7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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