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需提交的材料:(須先履行網上填報流程,登記管理機關網上審核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
1.《關于××××社會團體變更住所的請示》(寫明變更理由、履行民主程序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2. 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騎縫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3.新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由提供住所的單位或個人出具證明,并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若為租賃的,還須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住所為社會團體購買的,須提供買賣合同復印件及房產證復印件,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同時寫明使用面積、使用期限、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
4.《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
5.《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6. 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簽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3、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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