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召開后30個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須先履行網上填報流程,登記管理機關網上審核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
1.《關于××××社會團體變更活動資金的請示》(寫明變更理由、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2. 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騎縫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參會理事簽名);
3.《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號);
4.活動資金來源證明(屬捐贈的,須提交捐贈協議;屬社會團體自有資金的,須提交說明);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7. 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簽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3至5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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