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審批機構:教育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
1.《關于××××社會團體變更掛靠單位的請示》(注明變更理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2.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騎縫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3.有關單位同意作為社團掛靠單位的函(加蓋單位印章);
4.現掛靠單位同意不再作為社團掛靠單位的函(加蓋單位印章);
5.因變更掛靠單位而發生住所變更的,還需同時提交《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編號:03號)和新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6.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簽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5需提交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注:教育部業務主管社團變更掛靠單位原則上需為教育部司局機構、直屬單位或直屬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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