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提出動議后30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須先履行網上填報流程,登記管理機關網上審核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
1.《關于××××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備案的請示》(寫明變更或增補理由、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或增補人選及印章);
2.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騎縫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3.《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4.《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編號:11號);
5.《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號)和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每人一表;
6.若為換屆,還需提交新一屆理事、常務理事名單(自擬),列出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聯系電話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說明:
1.社會團體負責人包括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2.社會團體產生新增負責人,應對新增負責人備案;
3.社會團體換屆,應對新一屆所有負責人備案;
4.連任的負責人需要在簡歷最后寫明其社會團體任職的時間、屆次和職務,一屆一欄。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4、5、6提交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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