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報。
需提交的材料:
1.《關于××××社會團體修訂章程的請示》(注明修訂理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2.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
3.《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編號:05號,填寫修改說明時應對照新舊章程說明全部修改內容,附頁須加蓋公章;左上方要有事務號);
4. 修訂前的《章程》;
5.修訂后的《章程》(加蓋騎縫章,并預留業務主管單位騎縫章位置)及其電子版;
6.新舊章程對照花臉稿;
7.《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3至5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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