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2個月內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清算時需提交:
?。?)《關于注銷××××社會團體并進行清算的請示》(說明申請注銷的原因、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加蓋社團印章);
?。?)清算小組成員名單(清算小組成員簽字,加蓋社團印章);
?。?)清算工作方案(清算小組成員簽字,加蓋社團印章);
?。?)《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2.申請注銷登記時需提交:
?。?)《關于××××社團申請注銷登記的請示》(加蓋社團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社會團體清算審計報告(要有社團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
?。?)社會團體清算報告書(清算小組成員簽字);
?。?)《社會團體法人注銷申請表》(編號:02號);
?。?0)債權債務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提交報紙原件、復印件);
?。?1)《全國性教育類社會團體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5);
?。?2)由社會團體負責人簽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7、8、9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注:社團領取注銷登記批復后,向教育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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