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備機構:教育部
備案事項:
1. 掛靠單位負責社團聯絡員變更
掛靠單位負責社團工作的聯絡員如有變更,掛靠單位應及時將變更后負責社團工作的業務處室領導、具體負責人員的姓名、辦公地址、辦公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以公函形式(加蓋單位印章)報教育部社團辦備案,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告所掛靠的社會團體。
2. 掛靠單位住所變更
掛靠單位住所如有變更,應及時將新住所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長途區號、傳真號碼報教育部社團辦備案,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告所掛靠的社會團體。
3. 掛靠單位“電子郵箱”變更
掛靠單位更換“電子郵箱”,應及時將新的郵箱報教育部社團辦備案,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告所掛靠的社會團體。
4. 掛靠單位負責業務處室變更
掛靠單位負責社會團體具體業務處室變更后,應及時將新的業務處室報教育部社團辦備案,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告所掛靠的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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