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流程
2.申請變更掛靠單位
申 請 者:教育部主管基金會
審批機構:教育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審議通過后30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
?。?)《關于××××基金會變更掛靠單位的請示》(注明變更理由、理事會審議情況、具體變更內容等,加蓋基金會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 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基金會騎縫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所有出席會議人員簽名);
?。?)有關單位同意作為基金會掛靠單位的函(加蓋單位印章);
?。?)現掛靠單位同意不再作為基金會掛靠單位的函(加蓋單位印章);
?。?)因變更掛靠單位而發生住所變更的,還需同時提交《基金會變更登記表》(編號:03)和新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由基金會負責人簽署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5)需提交一式2份,其他一式1份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