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流程
2.申請名稱變更
申 請 者:教育部主管基金會
審批機構: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時限:理事會表決通過后30個工作日內
需提交的材料:(在中國社會組織網根據網上填報說明完成網上填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形式審查)
?。?)《關于×××基金會變更名稱的請示》(注明變更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后公益活動業務范圍的變化情況、符合章程規定的理事會表決情況等,加蓋基金會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 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基金會騎縫章,所有出席會議人員簽名);
?。?)《基金會變更登記申請表》(編號:03);
?。?)《基金會章程核準表》(編號:05,填寫修改說明時應對照新舊章程說明全部修改內容);
?。?) 新章程(草案)(加蓋基金會騎縫章,預留業務主管單位騎縫章位置);
?。?) 章程修訂說明(WORD文檔修訂模板打印新舊章程對照修改內容,加蓋基金會印章);
?。?)《全國性教育類基金會掛靠單位審核意見表》(編號:js08)。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2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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